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今年是新个税法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大概很多人对办理过程还不是很熟练。那么,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退税与补税?且看杰艾控股带您梳理年度汇算办理要点!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 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 具体计算公式: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 以上项目是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
五、办理时间
-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 自己办:纳税人自行办理;
- 单位办:请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 请人办: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杰艾控股,在全国拥有超过60个分公司/办事处,便捷安全,高效可靠)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注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七、办理渠道
- 在线办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网页端;
- 线下办理: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点击文末国家税务总局网址进入《公告》,可下载相关表格)寄送至按《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其他注意事项
- 建立了“首违不罚”制度: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 纳税人2019年度汇算补税和2020年度汇算退税进行了关联: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最后,如果您需要关于此次年度汇算清缴的任何帮助,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联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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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61493/content.html